中国萍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信息 > 金融
财产险出险办理索赔的步骤
责任部门: 市政府 生成日期: 2005-10-0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0606-2008-000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附件:
  【字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常见问题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隐私说明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建设与维护: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邮箱: wzbjb@pingxiang.gov.cn
赣ICP备05006704号
建议:电脑显示的分辨率1024*768;IE浏览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