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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全省金融改革先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府字〔201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萍乡市建设全省金融改革先行区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建设全省金融改革先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先行区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市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市列为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为契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全市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不断改善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规模和交易效率,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一轴两核多组团”重大战略部署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出台《萍乡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不断拓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萍乡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6月底前出台。

  2.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出台《萍乡市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真正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萍乡市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实施意见》2014年5月底前出台。

  (二)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宣传我市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发展,繁荣我市金融市场,实现“一年引进一家金融机构”的目标。2014年重点做好交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相关工作。

  2.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建,力争2016年实现县域全覆盖。

  3.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2014年完成萍乡农村商业银行的批筹工作。

  4.推动各县区积极发展国有参股、公司运作、市场化管理多种形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功能互补、分担有序、运行高效,具有当地产业特色、专业性较强的市县担保体系,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5.支持市担保中心整合资源,吸引民间资本,2016年底前通过合并、重组、增资等方式组建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6.积极发展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其不超范围经营。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1.开展“普惠金融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获得性,让现代金融服务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萍乡市银行业“普惠金融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2014年5月底前出台。

  2.大力推进金融IC卡应用。根据我市金融IC卡应用项目要求,至2015年底,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要求,遵循“并存过渡和逐步取代”的原则,整合市民用于日常生活的有关卡证,向广大市民发行享受所在单位内部服务、公共服务和小额支付时可使用的金融IC卡,发卡100万张,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萍乡市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6月底前出台。

  (四)全力推进直接融资工作

  1.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每季度调度一次企业上市工作,不断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立针对拟上市企业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动有实力、发展前景好,代表我市优势产业的企业及早上市,力争2016年前我市有1家企业首发上市。

  2.支持中小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抢抓“新三板”试点扩容机遇,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一批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力争2014年我市有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3.积极利用债券市场。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区域集优票据,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五)建立金融运行协调机制

  1.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金融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金融经济发展形势,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深化政银企合作。巩固市政府与省级银行机构战略合作成果,市政府每年举办政银企合作对接会,向银行集中推荐我市的重点项目,深化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加强银行与企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调度,履约情况每2月调度一次,力争每年的履约率达95%以上。

  (六)加强对金融业的人才智力支持

  1.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我市发展,对引进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我市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2.鼓励各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地方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将对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列入全市领导干部总体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挂职交流方案待省相关文件制定后出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改进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驻萍金融机构应主动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提建议、当参谋,并做好相关政策的争取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4〕10号),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研究解决金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动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于我市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纳入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抓好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萍乡市建设全省金融改革先行区工作任务日程推进表


  附件1

  萍乡市建设全省金融改革先行区工作任务日程推进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期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出台《萍乡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6月底

人行萍乡市中支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

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出台《萍乡市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4年5月底

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3

做好交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相关工作。

2014年底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萍乡市中支、萍乡银监分局、相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4

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建,力争2016年实现县域全覆盖。

2016年底

萍乡银监分局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直相关部门

5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确保完成萍乡农村商业银行的批筹工作。

2014年底

省农信社萍乡

办事处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萍乡银监分局,市直相关部门

6

推动各县区积极发展国有参股、公司运作、市场化管理多种形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2015年底

各县区政府、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单位

7

支持市担保中心整合资源,吸引民间资本,组建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6年底

市财政局

市直相关单位

8

积极发展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其不超范围经营。

常态化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市直相关单位

9

开展“普惠金融进万家”活动,出台《萍乡市银行业“普惠金融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5月底

萍乡银监分局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10

大力推进金融IC卡应用,出台《萍乡市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底

人行萍乡市中支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11

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每季度调度一次,不断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立针对拟上市企业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动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及早上市,力争2016年前我市有1家企业首发上市。

2016年底

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2

支持中小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力争2014年我市有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2014年底

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3

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区域集优票据。

常态化

市发改委

人行萍乡市中支

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4

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金融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金融经济发展形势,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常态化

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5

深化政银企合作,每年举办政银企合作对接会,向银行集中推荐重点项目,深化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加强银行与企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调度,履约情况每2月调度一次,力争每年的履约率达95%以上。

常态化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萍乡市中支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16

鼓励各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出台《全市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工作方案》。

待省出台

相关文件后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融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17

将对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列入全市领导干部总体培训计划。

常态化

市委组织部

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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