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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6-2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50-0401-2018-190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为扎实推进“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改革,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使企业、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日前,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该市国土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

  《方案》明确,按照“统一部署、分级清理、分级公布、分级负责”,从源头上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努力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方案》要求,按照“六个一批”分别对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废止;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能够自主查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所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项,一侓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方案》确定,9月30日前为运行完善阶段,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侓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及视频通话系统运用,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实现各部门自有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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