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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工信委 生成日期: 2018-06-22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40-0403-2018-028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工信企业字〔2018〕2号

各县(区)工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各工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合国于20174月决定每年6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8340号)。现将我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为重点,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三)按照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2018年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家和省市各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四)挖掘推广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宣传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家代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在巩固前阶段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萍工信企业字20181号)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励,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部署。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好所辖区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日”当天,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正确舆论氛围。

(二)丰富活动形式。各地要广泛运用条幅、展板、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并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请每个县区工信委、工业园区在办公大楼(厅)、主要路口立展板1块以上、悬挂横(条)幅不少于2条。

(三)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他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问答内容推送并协调网络新媒体同步开展“中小微企业日”活动,各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中小微企业日”咨询、培训、微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工信委将在活动期间赴县区(工业园区)进行督导,实地踏看活动效果,听取各地情况汇报,查核宣传贯彻资料,纳入年度评优评先依据。

(五)工作总结报送。请各地及时总结主题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716日前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

  人:芦光荣

联系电话:07996238576

电子邮箱:272908641@qq.com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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