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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6-1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60-0203-2018-053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建设字〔2018〕96号

各县(区)建设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2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萍安字〔2018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特制订《萍乡市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61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以《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令)宣贯为主线,以增强全民应急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在全系统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控制一般性伤亡事故,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开明开放、文明幸福、和谐平安的新萍乡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于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具体活动有:  

  (一)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一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动员部署活动。要制定下发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要开展开展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采取主管部门负责人深入本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工地、进行对口宣讲,各建设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面向企业职工交流宣讲,各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面向作业班组宣讲的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局将组织专家分别到安源区、芦溪县、湘东区、上栗县、莲花县和燃气行业协会进行《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宣传。三是组织媒体集中报道。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主动与各类媒体联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例。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咨询日活动,向全行业倡导“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安全价值观。一是市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按照统一要求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二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以宣传咨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三是各建设企事业单位及各在建工地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咨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和规范。 

  (三)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深入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在全市培育和创建10个以上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树立标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一线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高大模板体系坍塌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为案例进行剖析,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要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以事故为教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行大反思大讨论,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围绕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模板支撑体系、动火作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如汛期、高温)等,利用手机群发、网站、微信群等方式,向企业和工地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和工地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生产安全重大险情或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观摩演练的全过程,通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6月份市局将组织燃气办、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从安源至浮化玻璃厂中压燃气管因外部原因造成断气的应急演练。 

  (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以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清零”行动为切入点,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严格挂牌督办、严格“四个一律”、严格“五个一批”、严格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约谈问责等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治整顿,务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要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令),加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并及时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市局将在6月份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通过督查推动工作。  

  (七)注重培训,提升安全素质。一是继续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发挥各企业、各工地农民工业余培训学校的作用,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大对第37号部令的宣传培训力度,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促使全行业显著增强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南开同志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建管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周密策划, 精心组织。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及警示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执法等重点内容策划“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在组织形式上力争寻求突破与创新,要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企业、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三)扎实开展,注重成效。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活动做实、做细、做深。 

  (四)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调度,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一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请于65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2)报市建设局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活动期间,请各联络员于每周一前报送本地本部门上一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三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请于71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葛南 

    话:6789000 

  电子邮箱:478289312qq@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 

     32018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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