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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6-1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60-0203-2018-0535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建设字〔2018〕101号

各县()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529日召开的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建筑工地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扬尘污染,堵塞扬尘监管漏洞,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要加大督查巡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到位。 

  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扬尘治理各自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督促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委、市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控力度。全市所有的建设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四个不开工”,即: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配置冲洗平台、未配备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开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100%”和“四不准”的要求,“ 6100%”即:工地周边围挡设置率百分百,物料堆放苫盖率百分百,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百分百,喷雾除尘设施配备率百分百,出入车辆冲洗率百分百,裸露地面覆盖、固化或绿化率百分百;“三个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垃圾,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三、明确责任,严肃问责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管紧盯,务求实效。对扬尘治理监管不力的,市局将对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情况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履职不力的相关监管人员,进行问责。 

  2、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参建各方主体要进行严肃问责。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建筑工地,纳入建筑市场 “黑名单”管理。同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诚信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相关执业人员执业资格,降低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20186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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