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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6-2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8-073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师字〔2018〕21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读在萍乡魅力教育”的工作部署,展现广大人民教师的魅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凝聚我市教育发展正能量,在第34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萍乡市2018年“魅力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

  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个性魅力、特长魅力等,具体表现为:

  1.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大局观念,具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勇于承担教育教学重任,服从组织安排,人际关系和谐,甘于奉献,关爱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可。

  2.业精勤学。具备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知识,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活动, 积极主动学习学科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遵循学生发展规律,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得到家长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3.优雅自信。授课时语言准确生动,文字优美流畅,形象端庄大方,举止文明雅致,习惯文明良好,心态乐观阳光;与学生沟通时善用鼓励的语言激励学生,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积极主动传播正能量,时时处处注重维护教师自身和学校的形象,堪称学生表率。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公开推荐,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通过此次评优表彰活动在全市广大教师队伍中掀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先创优的热潮。

  2.各县(区)推荐名额按照本县(区)教师编制总数的0.5%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须在一线教学人员中推荐,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

  3.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须在7月30日前将《萍乡市2018年“魅力教师”推荐表》(附件2)及《萍乡市2018年“魅力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师训语工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黎琳,联系电话:6833054,邮箱:2990430168@qq.com。

  四、表彰宣传

  市教育局将在教师节期间对获奖的“魅力教师”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魅力教师”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引导全市教师向身边的“魅力教师”学习。

  附件:1.萍乡市2018年“魅力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萍乡市2018年“魅力教师”推荐表

  3.萍乡市2018年“魅力教师”推荐汇总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教师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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