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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7-03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8-073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安字〔2018〕30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6月底、7月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相继放假。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暑假校园平稳,学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暑假期间,天气炎热,人员流动大,各类活动多,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如,假期校内教职工人数少,校园治安安全压力大;学校校舍、食堂、实验室、危化品仓库长时间空置,电气火灾隐患多;假期学生回家、回校和外出旅游,交通安全风险大;假期校外各类招生、办班活动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尤其是暑假学生嬉水、游泳活动多,溺水事故防不胜防,等等。对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放假前对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二、扎实开展假期前学校安全排查整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十大专项整治“清零”行动、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以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行动有机结合,在放假前扎实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突出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校内水域、教学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和场所。对暑假期间校园内停用的场所和设施(备),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设备以及危化品存储设备,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具体防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在放假前要迅速组织整改,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安排专人跟进,明确完成时限。所有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都要录入“江西省学校安全工作平台”,及时整改,及时核销。

  三、广泛开展暑假期间安全教育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在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假期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旅游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暑期消防安全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加强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防溺水警示教育,提倡安全、文明、健康的假期生活。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即将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正面教育引导,提醒他们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落实假期校园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要严把校园门卫关,加强校内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和治安巡逻,严防发生校内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要加强校园水塘、水池、游泳池等校内水域的巡查管控力量,严防发生校内溺亡事故。三是要加大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力度,强化火灾尤其是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严防校园火灾事故。四是暑假期间校内或学校附近有施工项目的单位,要设置好施工隔离区,并督促施工方强化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

  五、积极构建假期学生安全共管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放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给学生及家长,明确学校暑假起止时间和假期安全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放假期间,要通过家长会、上门家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坚决落实定期通过微信群、家校通、QQ群、手机短信等方法推送安全信息的要求,不断督促提醒家长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法定监护责任。要加强与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协作,敦请当地落实好暑期学生安全监管措施。要加强与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协作,加大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形成社会合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在暑假放假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有值班人员随时在岗在位,并有能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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