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直部门信息公开 > 市林业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萍乡市林业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 萍乡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0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10-0203-2018-056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林字〔2018〕69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李市长的重要指示,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级清理、分级公布、分级负责”工作思路,从需求侧出发,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一律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努力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加快萍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贡献更大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的统筹推进该项工作,经市局研究,成立萍乡市林业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李小勇  党委书记、市林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廖铅生  党委委员、市林业局副局长 

    长:周若愚  党委委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易泉川  党委委员、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文萍  党委委员、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邹建春  党委委员、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文桂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王伯民  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员:唐秀云  办公室主任 

        曾庆国  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科长 

        胡乔叶  林业法规和改革发展科科长 

           林木种苗和林场指导科科长 

        刘自立  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艳萍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黎晓宇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 

           市林权管理局局长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5月8日-511日) 

  全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办公室牵头,办公室协调,林业法规和改革发展科林木种苗和林场指导科、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市林权管理局配合,全面梳理办理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打牢基础。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85月12日-610日) 

  各相关单位(科室)对本单位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自查梳理,以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报申报表(表样见附件。各单位(科室)自查梳理情况请于6月3曰前报林政科汇总。 

  (三)审核、反馈、公布阶段2018年6月3-610日) 

  林政科、法规科组织审核组对各相关单位(科室)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相关单位科室进行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于610日前形成保留证明清单,报萍乡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小组审核。 

  (四)运行完善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组织各相关单位(科室)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五)督查提升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 

  1.法规科牵头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兑现到位。 

  2.办公室要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科室)要站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地区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举措,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林政科负责协调开展各类证明材料清理规范有关工作。法规科负责各类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数据报送。其他相关单位科室负责本单位科室证明材料的自查清理。各单位(科室)相互配合,协同共进,扎实完成减证便民”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科室)积极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手段多渠道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放管服”改革的认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让各项改革举措更接地气、更有实效,共同营造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不添堵,让企业、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按照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组要求,认真总结“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得失,查找不足,积极改进,及时上报。 

         

附件: 萍林字〔2018〕69号证明清理意见申报表.docx
  【字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建设与维护: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邮箱: wzbjb@pingxiang.gov.cn
赣ICP备05006704号
建议:电脑显示的分辨率1024*768;IE浏览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