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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林业局2018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0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10-0203-2018-0568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林字〔2018〕70号

各县(区)林业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萍乡市林业局2018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1日 

 

  萍乡市林业局2018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全市林业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加快法治林业建设,创建最优林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江西省林业厅2018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和市普治办《全市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加强林业立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大力开展林业普法,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我市林业法治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开明开放、文明幸福、和谐平安的新萍乡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依法精简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生效。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二是动态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三是做好行政许可的日常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林政科) 

  2.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制度。一是不断完善我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系列规章制度。二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对我市已实施的林业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如确实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新形势的或者是上位法已经作出修订的,应认真调研后根据调研结果向市政府提议启动修改程序或废止。(责任单位:法规科、林政科)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对清理后需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和单位、法规科) 

  4.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林农负担、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要将公众参与作为检验依法决策的依据。三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便于跟踪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林政科、办公室、法规科) 

  .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三是探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双随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六是举办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培训班。(责任单位:法规科、林政科、其它执法单位) 

  6.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执法能力。以全系统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一是对林业失职渎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经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三是健全“两法衔接”制度。针对当前“两法衔接”不太顺畅,特别是有时在林业部门内部案件移送不太顺畅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执法体制机制等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案件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法规科、林政科、其它执法单位) 

  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按法制萍乡建设要求,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众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保障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理。二是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三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备案制度。凡出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逐级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统计制度,加强对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结合国家林业局“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认真梳理我市近年来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案件办理查找案件中反映出的林业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遇到的司法协调机制问题以及其他制约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分级归类整理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责任单位:法规科、林政科、其它执法单位) 

  8.做好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是突出新修改宪法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全年不少于2次,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等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参加相宜的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野生动物保护月、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林业法律的社会知晓率。四是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是对新修改《宪法》《国家监察法》《民法总则》和近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五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针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效率。六是做好迎接“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根据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党委会决议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认真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迎检准备。(责任单位:法规科、机关党委、林政科、办公室、各执法单位) 

  三、保障措施 

  9、进一步健全法治林业建设领导机制。各执法单位要落实将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林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机构。(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10、加强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评议。市局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各执法单位法治林业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评议等活动。(责任单位:法规科、林政科) 

    

  附件:2018年法治林业工作计划 

    

附件: 萍林字〔2018〕70号2018年法治林业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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