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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萍乡市湘东区湘东上湄煤矿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通知(第六批)
责任部门: 市煤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5-0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40-0203-2018-037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煤字〔2018〕21号

湘东区安监局、上栗县煤监局、莲花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和《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赣安监管煤字20179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县区初核、市局现场考核、网上公示、煤矿井口公示,确认萍乡市湘东区湘东上湄煤矿、萍乡市杨岐山煤矿、莲花县坊楼镇兴旺煤矿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有效期3年。 

    

    

                      萍乡市煤炭管理局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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