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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18年气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90-0203-2018-000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各县(区)气象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谋划2018年全市气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气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市局制定了《萍乡市气象局2018年气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气象局 

                                                2018422 

  

萍乡市气象局 

2018年气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气象法治建设,根据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落实领导责任。气象法治建设纳入2018年全市气象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列入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县(区)局,常年) 

二、强化第一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萍乡市气象局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政策法规科,12月底前) 

三、坚持依法执政。进一步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修订《中共萍乡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萍乡市气象局工作规则》。(办公室,6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执法。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局的指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按要求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全市气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严格执法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局,常年) 

  五、推动科学立法。3月底前修订完成《萍乡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萍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并提交市法制办审议通过。(政策法规科 3月底前) 

  六、深化法治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全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面向执法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培训班,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开展普法讲座活动,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活动。利用“3.23世界气象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段,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具有气象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防灾减灾科、各县(区)局,常年)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立足气象部门职能,强化防雷、施放气球、气象信息发布、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等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年活动,下发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以活动为抓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安监、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加强防雷重点单位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签订《防雷安全责任书》。(政策法规科 常年) 

  八、加强组织保障。把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市局财务预算,并足额保障;把法治建设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常年) 

  九、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完成市法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典型推介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政策法规科,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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